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龚焱)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2年度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8次,其中亲自出席8次、委托出席0次,不存在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地了解整个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参会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 |
2022/1/1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暨受让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3/16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0/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对《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12/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因公司董事会及管理架构稳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为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
五、保护公司利益及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关于独立董事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类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3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业务发展,以更加优异的
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焱)》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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