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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资产运作、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提供过对外担保事项

7、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4、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目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列席公司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忠实勤勉的履行地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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