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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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