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钱旭、曹克、董华、李兰明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