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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跃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跃文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自2022年5月2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听取公司各类专项报告和定期汇报,以专题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规划、制度修订、债券融资等工作提出多项专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均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就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2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7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不超过32,500万港元银行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港元担保,该担保仅适用于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为开展债券自

营业务而发生的向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申请、业务办理等相关事宜。上述对外担保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履职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推选金才玖、陈佳、李新华、黄雪强、陈文彬、郝伟、赵林、刘元瑞、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且均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核查,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刘元瑞同志为公司总裁,陈水元同志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纯同志为公司副总裁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胡勇同志为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肖剑同志为公司副总裁,陈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王承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潘进同志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2.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以上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2022年12月28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为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过会面、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履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2年8月27日起,本人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研究国家最新政策、监管导向,密切跟踪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全面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2023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跃文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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