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运作规范,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全年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2-4-26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2 | 2022-8-15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 | 2022-8-30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2022-9-1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2022-10-27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相关公告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二、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监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列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上会议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了解了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股东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6、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并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