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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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