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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及银万华奕1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雪榕生物股票代码: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通讯地址:上海市卢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24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 2023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雪榕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通过西藏信托-莱沃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4,036,805股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将上述股份7,669,930股(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减持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3、于2019年7月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38,000,000股公司股份过户给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于2019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4、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了26,486,05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于2022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5、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100.74万股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暨现任总经理拟承接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22,100,000股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1号)》,于

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附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万华奕1号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勇萍、银万华奕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银万华奕1号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杨勇萍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1、名称: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编号:SGC383

5、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3、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24层

10、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情况说明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8%控股公司
丁奕琪5%公司高管
钱湲5%自然人
黄霞2%公司高管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1年11月15日,杨勇萍先生认购了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银万华奕1号,并与银万华奕1号签署《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万华奕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100,000股,同时与银万华奕1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雪榕生物外,未有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银万华奕1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5,00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此之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085,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0.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6,34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杨勇萍持有股份110,985,50025.12107,606,85021.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71,3752.5380,705,13716.04
有限售条件股份99,814,12522.5926,901,7135.35
银万华奕1号持有股份22,100,0005.0018,734,6003.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100,000018,734,600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133,085,50030.12126,341,45025.12

注1: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计算权益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2021年11月15日总股本441,918,691股为基数。注3:计算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2023年4月27日总股本503,044,448股为基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股)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股)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变动比例(%)备注
2021年11月15日协议转让133,085,500441,918,69130.115382-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2021年12月15日集中竞价132,741,500441,918,69130.037539-0.077842主动减持
2021年12月16日集中竞价130,377,500441,918,69129.502599-0.534930主动减持
2021年12月17日集中竞价129,465,050441,918,69129.296125-0.206475主动减持
2021年12月28日被动稀释129,465,050441,922,93529.295843-0.000281可转债转股
2022年1月10日集中竞价129,450,050441,922,93529.292449-0.003394主动减持
2022年1月14日集中竞价128,699,450441,922,93529.122600-0.169849主动减持
2022年3月21日被动稀释128,699,450507,600,15125.354494-3.768106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
2022年7月22日集中竞价129,150,450507,600,26825.4433380.088844可转债转股、增持
2022年7月25日集中竞价129,706,850507,600,26825.5529510.109614增持
2022年7月27日被动增加129,706,850503,044,26825.7843810.231429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2年8月26日被动稀释129,706,850503,044,44825.784372-0.000009可转债转股
2023年4月28日集中竞价126,341,450503,044,44825.115365-0.669006主动减持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5.000016-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606,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其中已质押股份4,5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股份的4.18%,占公司总股本的0.8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含高管锁定股限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勇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万华奕1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杨勇萍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杨勇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杨勇萍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杨勇萍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杨勇萍-----
银万华奕1号集中竞价2023年4月28日7.7383,365,4000.669006
合计3,365,4000.669006

注1:计算减持比例时,以公司2023年4月27日总股本503,044,448股为基数。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电话:021-3719868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
股票简称雪榕生物股票代码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杨勇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33,085,500股 持股比例: 3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6,341,450股 变动数量: -6,744,050股 变动比例: -5.00% 变动后持股比例: 25.1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 方式:因减持公司股份、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勇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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