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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控实施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稳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翁齐财先生、江晓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翁齐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田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同时刊登于2022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六)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加强了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履职等情况的检查,没有发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能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等各项决策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事项的情形,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是合理的商业行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阳光城提供的景观改造、绿化及精装修等劳务服务,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经营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

价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机构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管职能,提高履职能力,与董事、高管以及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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