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关联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需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青 、王颖彬 、郑丽惠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