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齐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5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68,391.6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3,458,259.8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004,479.7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97,022.05元。
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后续项目开发资金。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