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徐青、王颖彬、郑丽惠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6月,公司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昱、江春梅、蔡钦铭、苏享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青、王颖彬、郑丽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届满离任。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苏锡嘉 | 8 | 8 | 0 | 0 | |
王林 | 8 | 8 | 0 | 0 |
王颖彬
王颖彬 | 16 | 16 | 0 | 0 | |
徐青 | 8 | 8 | 0 | 0 | |
郑丽惠 | 8 | 8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自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各自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多次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并发表意见,还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薪酬委员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研讨了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并提出战略执行的保障体系及战略控制,对公司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出席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之前,能够认真细致地审阅会议材料,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就有关材料、议案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证券投资、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增补董事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一)2022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辞职等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三)2022年3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森唐房地产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3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开展现货仓单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苏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1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阅读公司财务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相关事项给予了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获得了经营管理层的积极回应。在公司2021年报的编制期间,公司召开年报沟通的专题会议,独立董事与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经营情况汇报和年审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并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相关建议,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日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和事前保密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督促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的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站平台、现场等渠道,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四)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公司独立董事加大对宏观政策及公司所处贸易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研究,不断学习法律和规章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林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