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对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的差异及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遵循市场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节项目工程进度,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 、王颖彬 、郑丽惠
日期: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