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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公司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偶

发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未涉及对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对此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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