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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一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原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司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5‰纳入公司预算。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设置5—9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在经理层总职数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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