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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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