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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

2.34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调减至1,037,182,1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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