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147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146名激励对象与调整后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并满足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