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查验,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47人,除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3月退休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14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合计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若回购注销登记顺利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37,205,556元调减至1,037,182,156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项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720.5556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718.2156万元。 |
第十四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03,720.55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03,720.5556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03,718.215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03,718.2156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