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对该交易进行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提升资源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