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新修订后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北京神经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经元”)、北京物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芯科技”)、上海金卓科技有限公司与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公司作为北京神经元和物芯
科技的股东参与重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