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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平先生(单独直接持有公司20.55%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新增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将《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增补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55%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00《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分别由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6和议案9的关联股东为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以上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学礼、王成魁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53。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00《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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