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1次,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以传阅及通讯方式审议议案19次。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原则上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则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年度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姓 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或传阅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周友苏 | 7 | 1 | 6 | 0 | 0 | 否 |
干胜道 | 7 | 1 | 6 | 0 | 0 | 否 |
谢志华 | 21 | 0 | 21 | 0 | 0 | 否 |
吴 越 | 21 | 2 | 19 | 0 | 0 | 否 |
侯水平 | 14 | 1 | 13 | 0 | 0 | 否 |
罗华伟 | 14 | 1 | 13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周友苏、干胜道、吴越、侯水平、罗华伟出席1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
(二)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58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
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相关事项经认真研究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序号 | 发表时间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2月18日 |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3月3日 |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5月19日 | 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5月27日 |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8月23日 |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1月3日 |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了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监部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全面预算、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专业委员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2年度,我们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积极为上市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任期内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述职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