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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23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深
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
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
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64倍(2012年5月2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
行价格19.8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6.4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7.82%,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28,5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9.8
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 33,006.6 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
资金量 4,506.6 万元(超募比例为 15.81%)。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
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
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
申购简称为“海达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2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667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8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已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
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 9,001.8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 10.8 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33,006.6 万元,募集资金的
使用等相关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在《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证 券 网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时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12 年 5 月 21 日)提交的有
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9.8 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
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 年 5 月 24 日(T 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
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
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
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2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 年 5 月 24 日(T 日,周四)当日 15:00 之前,
T-1 日到账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
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
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
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
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
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
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
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
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此情况报送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 年 5 月 24 日(T 日,周四),华泰联合证券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
金有效处理结果后,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
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83.35
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
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 83.35 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
额包销。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
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若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小于一个网下申购单位
或在增加中签号码后出现不足一个网下申购单位的情况下,不足部分将由主承销
商包销。
    (7)2012 年 5 月 28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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