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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面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先生、彭建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先生、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孙进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于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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