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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设有专职的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活动;公司会计核算规范;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止2022年底,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并认真阅读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小额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依赖程度低。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加期事项相关议案材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使相

关文件能够反映交易各方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制作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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