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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使命,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订了《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自2009年以来连续13年经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级(优秀)。

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2年,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深

圳证监局组织的关于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培训会和年报披露工作线上培训等各种专题培训,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认真学习、聚焦公司治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决策科学性、经营稳健性、发展持续性,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积极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推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2022年度,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97项公告;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20条;接待投资者来访数次;答复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咨询电话等每天数次到十数次。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2021年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加了深圳证监局、深交所主办的“2022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公司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就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进一步保障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顺畅。保持信息披露透明度。

三、注重投资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自1997年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累计至今向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达到了54.43亿元,切实保障了股东利益。公司近三年(含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2101,212,278.62449,989,415.7622.49%
202167,431,683.00461,413,741.8314.61%
202040,472,854.05391,728,818.9610.33%

四、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严防内幕交易公司一直重视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负责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的监管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处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控参股企业重大信息呈报人进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培训,以增强其关于公平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的意识。

五、控股股东及公司积极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盐田港集团”)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承诺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2006年02月18日长期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已履行。2.已履行。3.已履行。4.履行中。

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3.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4.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3.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4.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资产重组时所做的承诺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预案期间的承诺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和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2022年9月30日长期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履行情况:1.履行中。2.履行中。3.履行中。4.已履行。

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承诺

在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公司合法拥有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港口运营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承诺 在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公司合法拥有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港口运营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预案期间的承诺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2022年9月30日长期公司正在履行承诺。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2022年9月30日长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承诺。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避免与盐田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在对盐田港股份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盐田港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盐田港股份而有利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决定。对于盐田港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将合法合理运用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不滥用股东权利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针等进行非法或不合理的干涉,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盐田港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本公司及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盐田港股份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盐田港股份利益的侵害。2019年11月12日长期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配股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自本公司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19年10月25日长期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配股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2019年10月25日长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在履行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深圳市盐田东港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码头")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同意将东港码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盐田港股份或无关联第三方,或盐田港股份以增资形式取得东港码头股权;上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对东港码头不具有直接控制权。如因国有资产监管等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解决措施无法达成或实施的,本公司将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另行商议其他方案以保证不损害盐田港股份和盐田港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03月20日长期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六、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2022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方便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全部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2023年,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

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维护投资者权益提供充分保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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