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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2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帝欧家居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高迁联系电话:010-509166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玉堂联系电话:010-509166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2021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且2022年1-3月亏损 根据帝欧家居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2022年1-3月经营业绩亏损,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帝欧家居2021年营业利润下滑及2022年1-3月经营业绩亏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欧家居2021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2022年1-3月业绩亏损主要系下游房地产行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同时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公司已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风险。 2、2022年度公司受监管措施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2号),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2021年年报差异幅度较大,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1号),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内容与2021年年报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部分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西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2022年度公司业绩情况披露的提示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华西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准确做好2022年业绩预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详见前述内容“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有关内容; 2、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降并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详见前述内容“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有关内容; 2、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降及大幅亏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根据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加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2号)和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1号),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内容与2021年年报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对证券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不适用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工商处罚风险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对公司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风险予以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其他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不适用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声明与承诺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4月,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袁宗先生、方维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委派廖高迁先生、尹玉堂先生接替袁宗先生、方维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廖高迁尹玉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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