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被资助对
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为了规避和转移经营中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及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公司经营。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制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 |
王廷信: | |
冯巧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