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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3-006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3-008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未发现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公司监事会将协同公司董事会,共同推进公司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和《关于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和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外贸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5,680.63万元,完成比例为

72.23%,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协议规定,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金额1,340.28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1,429.43万元(对应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1,267,227股)。公司已于2022年8月底按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1,267,227股并予以注销,同时按协议规定已收回东方国际集团前述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的

2020年度和2021年度现金分红。新联纺公司、装饰公司、国际物流公司2020-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10,504.06万元,完成比例为104.51%。(详见临2023-009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纺织集团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计提2022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2453.9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87%,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二、关于对东方集团,纺织集团注入公司的物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议案

根据2023年4月25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3)第【0755】号《评估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169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注入公司的以收益法评估的房地产在2022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详见临2023-010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注入公司的以收益法评估的房地产的减值测试,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一、二、四、五、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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