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0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167,856.22 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95 家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 万元公司同行业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中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14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签字会计师:肖宝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1 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19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11月,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审计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中兴华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执业资质,就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