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全面地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有利于油气开采主业当前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可董事会核定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及拟定的公司2023年
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及相关薪酬考核机制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意将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
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执业资质,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2年度报酬130万元,另外公司承担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等约19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执业资质,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2年度报酬3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所属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避免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所属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示了公司潜在的内部控制风险,我们对此表示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并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羡 刘军 赵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