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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普通股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6,859,422.8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关联事项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查,张清芬女士、柳永明先生、朱乾宇女士、唐雪松

先生、沈朝晖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张清芬女士、柳永明先生、朱乾宇女士、唐雪松

先生、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对前述5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是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49号)及中国银联要求,为支持参股村镇银行正常开展业务而向中国银联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杨雄、刘运宏、罗荣华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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