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贵阳银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九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保荐代表人:闫明庆、潘庆明
6、项目联系人:胡鹏程
7、联系电话:010-65608406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它情况: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指派闫明庆先生、张芸维先生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变更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芸维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潘庆明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产生影响。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闫明庆先生和潘庆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1997
3、注册资本:3,656,198,076元
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
区东区1-6栋
5、主要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
商务区东区1-6栋
6、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7、实际控制人:无
8、联系人:董静
9、联系电话:0851-8685903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
11、本次证券发行期首日:2021年4月6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3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度报
告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贵阳银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贵阳银行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贵阳银行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贵阳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贵阳银行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贵阳银行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贵阳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贵阳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贵阳银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贵阳银行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贵阳银行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贵阳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阳银行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贵阳银行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明庆 潘庆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