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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接到股东许木林先生通知,许木林于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305,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
            集中竞价交   2011 年 3 月
                                           9.39           1,455,206        0.51%
                易          29 日
                         2012 年 5 月
 许木林      大宗交易                      6.46           5,850,000        1.556%
                            22 日
               合计                                       7,305,206        2.066%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份          19,682,887      6.81%(注)     17,845,985     4.748%
 许木林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9,841,443         3.4%          ——        ——
    注:201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6170 万股,发行结束后,许木林先生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约 1.84 个百分点,此时许木林先生持股公司比例由公司上市时的 8.65%
变为 6.81%,且因其于 2010 年 8 月辞去原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副总裁职务,至 2011 年 3 月
其持有股票 50%处于锁定状态。
    2011 年 3 月,许木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
比例为 0.51%,减持后,许木林先生持股公司比例由 6.81%变为 6.3%,数量为 18,227,681
股;2011 年 6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许木林先生持股数量相应增加为
23,695,985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许木林先生在减持期间任意 30 天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 1%,本次减持后,许木
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748%,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许木林先生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减持
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亦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与许木林先生是兄弟关系。许金
和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4、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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