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玉科、叶崴涛、窦建卫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