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玉科、叶崴涛、窦建卫2023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