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13,000.00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144,951.1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8,168.8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7.59%,上述发生的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名称 | 担保对象名称 | 融资业务 | 期末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本公司 | 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 | 保函 | 3,816.17 | 2022.04.01 | 2023.04.01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3,711.45 | 2022.05.10 | 2023.05.1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5,571.68 | 2022.05.23 | 2023.05.23 | |
SANHUA INTERNATIONAL,INC. | 银行借款 | 10,446.90 | 2022.06.17 | 2023.06.09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7,422.90 | 2022.09.05 | 2023.09.04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9,649.77 | 2022.10.19 | 2023.10.18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5,196.03 | 2022.10.21 | 2023.10.2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5,196.03 | 2022.10.21 | 2023.10.2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4,453.74 | 2022.10.26 | 2023.10.25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7,422.90 | 2022.11.11 | 2023.05.1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7,422.90 | 2022.11.21 | 2023.11.2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6,964.60 | 2022.11.21 | 2023.11.20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13,929.20 | 2022.11.25 | 2023.11.24 | |
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银行借款 | 6,964.60 | 2022.12.20 | 2023.12.19 | |
小 计 | 98,168.87 |
3、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1年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共5,850,000股,符合《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5,85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