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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王雨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雨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88%;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4,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2%;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44%。综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2.8995%的股份。

王雨潇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郭海燕之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阅王雨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雨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王雨潇女士简历王雨潇女士,出生于1986年8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于上海世博会中国木雕馆任翻译;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贵宾部客户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还担任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金宝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和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雨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8%。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雨潇系王式跃、郭海燕之女。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实际控制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王雨潇女士为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64.2320%。除此之外,王雨潇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雨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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