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田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田爽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