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通过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亚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议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