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存在重大诉讼
□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临时更换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场较晚
□公司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其他
公告编号:2023-024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公司在破产程序内聘请第三方机构还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因此公司目前暂不具备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并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的客观条件,无法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披露日期:无法披露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 风险提示
法院裁定受理信威集团破产清算案后,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可能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被依法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信息公告披露方式:
信息公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