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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柳燕女士、郑建明先生、成波先生、马静女士。郑建明先生同时兼任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静女士同时兼任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燕女士、成波先生不存在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所列示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柳燕99002
郑建明99002
成波99002
马静9900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主动与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就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没有异议。

(二)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事项;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自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各专门委员会所议事项没有异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和文件报送工作,未有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本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并认真审阅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向子公司增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子公司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向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总额为550,055.00万元,其中公司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2,589.00万元和自有资金417,411.00万元,共计出资550,000.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未自愿披露业绩快报。

(七)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61份临时公告和54份上网文件共119份文件。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2022年3月24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本次内控自评,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行。公司相关制度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提名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出具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尽责履职、发挥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计划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内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安排专题汇报,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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