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郑建明先生、马静女士、顾鑫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郑建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2022/1/28 | 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2022/3/14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购买信息化资产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2022/4/17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 2022/7/1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北汽蓝谷与北京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北汽蓝谷与渤海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2022/8/3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出具《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 | 2022/10/28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进场之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分别就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在约定时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建设执行情况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将相关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听取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五)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有利于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事项,与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项沟通,确认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此外,审计委员会就每期定期报告,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计划
2022年,审计委员会能够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