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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和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出具《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相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六、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八、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长期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 关于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确认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暨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子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购买信息化资产的计划。

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

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2022年度,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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