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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北汽蓝谷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北汽蓝谷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3 年

董事会同意并向股东大会申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

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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