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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2月前延期至2023年12月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93,650,79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995.4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9,800,047.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19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ARCFOX品牌高端车型开发及网络建设项目420,324.44262,825.84
2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36,757.0035,613.21
3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117,424.6081,540.95
4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0165,000.00
合计739,506.04544,980.00

二、“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和“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和“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资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原定预计投资完成日期
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35,613.2116,770.6747.09%2022年12月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81,540.9543,213.6453.00%2022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原因

1、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目前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尚待完成项目资金结算,使得募集项目资金支付有所延期。

2、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

为充分应对市场竞争,在综合考虑整车性能、智能驾驶等需求下,公司对底盘、车身、网络架构及智能驾驶进行技术升级和完善,使得项目研发周期有所延长。

基于上述判断,为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决定调整“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预计投资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前延期至2023年12月前。

(二)本次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 、“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的延期是从项目实际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进行的延期,避免资金过早、过多投入造成资源浪费和成本费用增加,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基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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