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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杨宇威、宋双喜
联系人杨宇威
联系电话010-8645135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未更换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侯世飞亦曾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由杨宇威接替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3.SH
公司简称北汽蓝谷
注册资本4,287,310,13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法定代表人刘宇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赵冀
联系方式010-539707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4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5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期内,侯世飞于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杨宇威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023年4月27日,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智能网联系统提升项目”、“换电业务系统开发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2月前延期至2023年12月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宇威 宋双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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