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3-093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荣华、王箴若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