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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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630号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一鸣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一鸣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一鸣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一鸣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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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一鸣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一鸣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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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56,18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4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21,810,000.00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2,400,000.00元),另扣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登记费等其他费用(不含税)23,187,804.8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96,622,19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9,662.2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9,66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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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4.9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02 | |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 | C3 | 24.9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9,662.2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4.95 | |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 | D3=C3 | 24.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鸣公司)、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一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结余资金24.95万元已转入其他
银行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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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营销网络直营奶吧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完成,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1,538.85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195.86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营销网络项目主要依赖于客流量,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终端消费疲软,较大影响了门店流量,故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注2]江苏一鸣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于2021年6月基本调试完成并逐步转固,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3,135.77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181.11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经济增长放缓,终端消费疲软,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注3]年产30,000吨烘焙制品新建项目于2021年3月基本调试完成并逐步转固,该项目本期预计效益3,300.35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31.5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经济增长放缓,终端消费疲软,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注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拓宽公司的产品种类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